近日,惠州市惠东县安墩镇石珠村半坑小组的丨亩村民反映 ,该小组约100亩集体土地被村民赖某华擅自转租给某公司 ,土地用于光伏项目建设(项目下方 ,被擅是自转租治赖某华打造的鱼塘和家庭农场),而除赖某华个人获得租金收益外 ,理土小组内的地权其他30多户村民却未获得任何经济回报 。他们认为,益纠于集体土地的快评转租收益理应归集体所有并公平分配。然而,丨亩赖某华却认为“谁拓荒谁受益”,土地拒绝与村民协商分享收益。被擅
有不少网友在评论区留言 ,自转租治这是理土典型的“瘦田无人耕 ,耕开有人争”。地权不过 ,结合目前披露出来的细节,恐怕不能简单套用这一逻辑 ,因为这里面还夹杂着村民对土地收益权的主张 、集体土地转租是否合法 、村组两级利益分配等议题。
从报道看 ,其他村民与赖某华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对赖某华拓荒行为的定性 。按照赖某华的说法,相关地块因被洪水冲毁,菜园地等所剩无几 ,其通过兑换或转让的方式,与相关村民厘清了土地关系 ,并持有收据或协议作为凭证 。他累计投入200多万元,才打造出了如今的养殖规模。但在村民眼里,赖某华大肆开挖鱼塘,压根没有征得村民同意,系强行占用集体土地。
二是其他村民认为赖某华擅自转租土地,且有“贱卖”之嫌 :100亩集体土地租期25年,每年租金仅10万元。在出租过程中,村委会开具了可对外转租的《村委会证明》 ,并与相关公司签订了监管协议 ,每年收取2万元协调管理费。而按照赖某华的说法 ,他依法办理了《水域滩涂养殖证》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