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晚间,自家人大智慧(601519.SH)披露,追偿其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亿赔《受理通知书》(【2021】沪74民初4237号)。
据此,款告控人该上市公司作为原告 ,大智于2021年11月15日起诉了张长虹(公司实际控制人,慧起时任公司董事长 、诉实总经理)、任高王玫(时任公司董事、自家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追偿王日红(时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亿赔洪榕(时任公司副总经理) 、款告控人郭仁莉(时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等5位被告 。大智
大智慧称 ,慧起前期 ,诉实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向投资者进行了赔付 ,截至2021年11月12日已支付3.25亿元。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张长虹等相关责任方向公司支付上述赔偿款等。
公告显示,依据《证券法》的规定 ,张长虹、王玫、王日红 、洪榕、郭仁莉应对投资者因案涉虚假陈述行为遭受的股票投资损失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公司在履行判决义务向投资者赔偿之后,有权就支付超出自己应承担赔偿份额的部分向连带责任人追偿。
“类似情况 ,过去追偿案例并不多 。”不过 ,长期从事投资者索赔业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从法律依据上看,连带责任规定得很明确 。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该规定还指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康美药业近25亿元理赔案就是典型案例代表。该判决明确了各被告尤其是实控人、时任董监高等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其中,康美药业实际控制人马兴田、许冬瑾,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