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近日,厦门行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领域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的对项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住房释放市场主体活力,领域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违法微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可轻根据《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厦府办〔2021〕11号)等有关规定,罚或我局制定并印发《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领域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试行)》 ,首违请遵照执行 。不罚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厦门行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对项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住房提升行政执法效能,领域根据《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厦府办〔2021〕11号)等有关规定,违法微结合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实际 ,可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是指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 ,经依法调查取证 ,根据违法事实、性质 、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