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李晓平)近日,厦门市工信局印发《厦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集群明确中小集群认定后 ,运营其运营单位可享受连续三年的单位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按照首年100万元;第二年最高60万元;第三年最高40万元进行拨付。首年其中 ,可享首年直接一次性拨付100万元 ,补助后续两年根据上一年度的厦门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