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e id='ECD31C5513'></code><style id='ECD31C5513'></style>
    • <acronym id='ECD31C5513'></acronym>
      <center id='ECD31C5513'><center id='ECD31C5513'><tfoot id='ECD31C5513'></tfoot></center><abbr id='ECD31C5513'><dir id='ECD31C5513'><tfoot id='ECD31C5513'></tfoot><noframes id='ECD31C5513'>

    • <optgroup id='ECD31C5513'><strike id='ECD31C5513'><sup id='ECD31C5513'></sup></strike><code id='ECD31C5513'></code></optgroup>
        1. <b id='ECD31C5513'><label id='ECD31C5513'><select id='ECD31C5513'><dt id='ECD31C5513'><span id='ECD31C5513'></span></dt></select></label></b><u id='ECD31C5513'></u>
          <i id='ECD31C5513'><strike id='ECD31C5513'><tt id='ECD31C5513'><pre id='ECD31C5513'></pre></tt></strike></i>

          嘉盛资本通
          嘉盛资本通

          从排污费到环保税的制度变革,行业资讯 开始承担“保护和改善环境

          时间:2025-09-19 06:52:06 来源:

          2018年1月1日起,从排我国环境保护税取代实行近40年之久的污费排污费制度,开始承担“保护和改善环境 ,到环的制度变减少污染物排放 ,保税推进自然文明建设”的革行历史使命 。这标志着我国自然文明建设向全部接轨迈出了重要一步 ,业资凸显了绿色发展理念在经济结构转型中的从排指导作用 ,也寄托了人们通过制度创新改善自然环境的污费美好愿望。

            环保税很早可追溯到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的到环的制度变思路 ,他认为环境污染的保税原因在于生产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不相一致,因此要通过税收来增加排污者生产的革行私人成本,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业资负外部性问题。在一些西方国家,从排环境税也被称为庇古税。污费

            为防治环境污染 ,到环的制度变我国在1979年确立了排污费制度。据统计 ,2003年至2015年 ,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 ,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达到500多万户,排污费制度对防治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排污费制度自身存在着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  、强制性和规范性较为缺乏等问题 ,特别是近年来环境污染日益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 ,推行更有效的环境污染补偿制度势在必行。

            2007年6月 ,关于环境保护税的研究工作正式启动。201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纵观十年出台之路 ,税种名称经历了由“环境税”到“环境保护税”的变化 ,更加凸显环境保护税的环境保护目的 。正如环境保护部原部长陈吉宁所说  ,征收环保税的核心目的不是为了增加税收,而是为了更好地建立一个机制 ,鼓励企业少排污染物,多排多付税 ,少排少付税。可见 ,开征环保税对于企业来说 ,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从排污费到环保税 ,制度变革的目标是更好地保护自然环境,实现公共利益很大化 。在排污费制度框架下 ,收费过程中“想减免就减免,想增收就增收”等执法乱象普遍存在,这也成为滋生寻租腐败的温床。“费改税”之后 ,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管理 ,环保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资料 ,这就规范了环保税的征收 ,通过税收的调节机制鼓励企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增强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形成节约资源能源、保护自然环境的绿色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

            环保税取代排污费到底实效如何  ,还得看税收征管的具体实践 。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固然增加了环保税征收的刚性,但与环保部门的密切配合却是发挥税种调控作用的关键环节。“费改税”之后的环保税成为高标准的地方税种 ,各地的差异性是税收征管中必须考虑的问题。例如,过去地方环保部门的办公经费高度依赖排污费收入,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能力不足 ,催生了外包监测职能、社会参与分配利益等各种现象  。“费改税”之后,各地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历史因素带来的具体差异 ,在税负平移的大原则下推出更多切实有效的“微创新” 。唯此 ,方能不负立法者的初心 ,不负人民群众的期待 。

          更多内容请点击【综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