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新建民用建筑应修建防空地下室 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建筑物顶上的新建下室下空人防设施
海峡网讯 (厦门晚报 记者 王东城 通讯员 万洪)今年1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民用《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施行,此前的建筑建防加强间开旧办法废止。昨天上午,应修用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陈永茂接听市长专线电话,空地为社会公众解读新《办法》 。对地
新形势
厦门为全国一类防空城市
明确防护重点区域和目标
据悉,发利今年我市之所以要修订出台新《办法》 ,新建下室下空是民用因为原办法在2005年发布 ,十几年来随着厦门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 ,建筑建防加强间开也随着国家 、应修用省里有关防空法规制度的空地修改 ,加上人防工程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的对地大力推进,我市在人民防空管理方面也出现了诸如防空警报设施设置不到位、发利人防执法相对薄弱等许多新情况、新建下室下空新问题 ,所以有必要修订法规加以补充完善 。
陈永茂说:“国无防不立 ,城无防不安。”我市作为全国一类防空城市,防护任务很重,新《办法》明确了防护的重点 。
重点防护区域包括
城市中心区 、人口密集区、商业繁华区及其他重要目标毗连区。
重要防护目标包括
市 、区党政机关、广播电视系统和确定的重要工业企业、科研基地 、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机场、车站、码头、医院、水库、粮库、油库、电厂 、自来水厂 、高压变电站、供气站等。
新规定
未设置人防工程标识标牌逾期未改正将被罚款
防空警报设施是国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防空警报设施保持良好使用状态,新《办法》专门就防空警报设施的设置 、维护 、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防空警报设施主要设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等公共建筑物上;二是在已经规划设置人民防空警报点的位置新建民用建筑的,应当在顶层预留不少于8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安装室。
新《办法》也明确规定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管理单位应加强管理。未设置人防工程标识标牌,或者未保证人防工程标识标牌完整 、清晰的 ,需要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老问题
近百处早期人防工程
将明确产权统一管理
据介绍,我市目前有近百处早期的地道、地洞及其他单建式人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