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南京女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被男友洪某等人杀害案原定于12月17日开庭。12月16日,学生澎湃新闻(
www.thepaper.cn)从李某月的遇害父亲李先生处获悉,16日下午3点多 ,案庭他临时收到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审推师详称原定于17日的迟律除非开庭取消了,何时开庭待定 。解何据李先生说,为排因为这次开庭 ,法证一家老小十多口人都来到昆明 ,南京女“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学生我到底是遇害回去还是不回去呢 ?”
被害女大学生一方的代理人杨姓律师告诉澎湃新闻 ,法院表示 ,案庭因为12月17日要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审推师详原定庭审时间推迟 。迟律除非“12月13日召开了第一次庭前会议,对方辩护人提出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所以12月17日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
杨律师表示,“这是程序性的事情,在我看来没有什么是非法证据。”他希望法院公开公正地完成工作 。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向澎湃新闻分析表示 ,依据《五部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 ,人民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 ,有针对性地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法院可以核实情况 ,听取意见 。
丁金坤表示,庭前会议会程序性交换证据,如果认为该证据涉嫌非法取得 ,可以要求排除 ,不能成为呈堂证供。
庭前会议是否可以多次召开?
丁金坤称 ,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六条规定,根据案件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在开庭审理前多次召开;休庭后 ,可以在再次开庭前召开庭前会议。
丁金坤表示 ,由于审判期限的限制,不可能开很多次庭前会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虞元坚表示,被告一方所指的“非法证据”简单来说 ,可能指公安或者检察院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