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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盛资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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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首次开庭审理“套路贷”案件 三人被控诈骗罪 厦门思明法院法官提醒市民

          时间:2025-09-19 06:25:16 来源:

          原标题 :厦门首次开庭审理“套路贷”案件 三人被控诈骗罪

          厦门首次开庭审理“套路贷”案件 三人被控诈骗罪

          海峡网讯(海西晨报记者陈佩珊通讯员思法)昨日 ,套路贷厦门首次开庭审理“套路贷”案件。厦门思明法院法官提醒市民 ,首次审理认清“套路贷”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开庭控诈本质 ,增强防范意识 ,案件谨防上当受骗。人被

          号称借款3万元 ,骗罪借款人实际拿到手的套路贷才2万多元 ,可是厦门借款合同上却写着本金6万元 。这样的首次审理借款合同,还真有人签了字。开庭控诈事后  ,案件出借人拿着这借款合同和银行转账记录去起诉借款人讨债。人被

          不过,骗罪几个月后,套路贷出借人却坐上了法庭被告人席位,成了被告人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反转 ?一切都源于“套路贷” 。

          昨日 ,思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套路贷”案件 。据了解 ,这是厦门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套路贷”案件 。

          这起案件中 ,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虚假诉讼罪起诉吴某花、吴某平 、林某强三人,并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起诉吴某花。

          实际借款3万

          合同却写本金6万

          吴某花从事抵押贷款多年 。2016年 ,吴某花成立了厦门兴易融投资管理公司,当上了老板 。她的哥哥吴某平则成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去年9月30日,经林某强介绍,客户阿梅找到了吴某花。经商议 ,吴某花向阿梅出借3万元 ,扣除首期利息 、平台费等,阿梅实际拿到手的金额为22150元 。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

          然而  ,阿梅阅读合同发现,借款合同上写着“借款本金为6万元”。明明只借款3万元,为什么合同上却写6万元?面对阿梅的质疑,吴某花解释 ,若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只需还款3万元;但若无法按期偿还本息,则以本金6万元计 。

          因为当时资金周转困难 ,阿梅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之后,吴某花告诉阿梅 ,将会往其银行账户上打款6万元 ,余下的钱 ,麻烦阿梅转账到其指定的另一个账户。对于这一转账流程,吴某花未向阿梅作出解释。收到钱后 ,阿梅照做了。

          这笔借款 ,其中一部分是林某强的投资 。在吴某花与阿梅沟通过程中,林某强没少帮腔 。

          在陆续偿还了部分利息后,去年11月 ,阿梅又向吴某花借钱 。还是借3万元 ,签的借条依然是6万元,多出的款项阿梅还是像前一次一样转账到吴某花指定的账户。

          当月 ,吴某花等人还接待了另一位客户阿香,实际出借4万元,借款合同却载明本金8万元 。

          出借人动手脚

          篡改合同借款金额

          追讨债务未果后 ,吴某花 、吴某平、林某强拿着虚高的借条向思明法院起诉阿梅和阿香。在阿梅的第二笔借款合同上,他们还动了手脚,将6万元改成6.8万元 。

          经过与当事人多次联系,思明法院法官起了疑心,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 。

          2018年4月,吴某花等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抓获时,公安机关在吴某花的住处搜出伪造的厦门多家公司的印章 。

          到案后,吴某花等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昨日在庭上 ,吴某花称,借款合同上写虚高借款金额是为了“给借款人压力,让他们按期偿还本金、利息”,而制造银行流水 ,是她从他人处学的 。面对检察官“制作银行流水是否就是为了日后提起虚假诉讼”的讯问,吴某花的回答前言不搭后语  ,无法自圆其说 。

          思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吴某花 、吴某平、林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他人财物96350元 ,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人还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妨碍司法秩序  ,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吴某花还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 。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文中借款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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