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
,环保环保部发布了《钢铁烧结、部体备排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增加制行公告(征求意见稿) 。修改钢铁、建材建材、行业讯有色、无筹火电 、放控锅炉
、业资焦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环保对物料(含废渣)运输、部体备排装卸、增加制行储存 、建材转移与输送,行业讯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
,无筹一体增加无筹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放控
新建项目无筹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执行 。现有企业无筹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其中《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修改单中 ,强调了对水泥生产中无筹备排放控制措施内容。意见稿中,认为近年来水泥行业有筹备排放在排放标准的严格要求下 ,得到了较好的控制。但在无筹备排放的管控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