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能源局较新要求 ,严打今后光伏电站开发中的光伏以下5种行为将被禁止:项目合作开发和转让项目资产时将相关部门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有偿转让;在项目投产之前,未经备案部门同意 ,电站擅自将项目转让给其他投入资金主体;各级地方相关部门能源主管部门限制外地企业进入以及要求企业强行采购本地光伏电池板等产品;各级地方相关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向企业收取国家法律法规之外的市场费用或摊派与项目建设无关的费用;各级地方相关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实行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光伏电站资源时以资源使用费等作为竞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