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深圳检验检疫局为辖区内一家外贸公司的玻璃出口玻璃纤维管签发了首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这是类产黎加深圳企业获得的首份出口哥斯达黎加的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
按照《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相关规定
,品出出口哥方玻璃纤维类产品属于A类产品 ,口哥可享在8月1日协定生效之日起哥方进口关税立即减让为零。斯达凭借这份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有零该批货值10525.14美元的关税货物在哥入境通关时可享有零关税优惠 ,与协定实施前该类产品须缴纳1%的政策基准税率比 ,深圳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解读优惠原产地证将为企业节省105.25美元的关税,有力提升了该企业产品的玻璃全部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