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河北《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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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举行。污单位推为周该办法采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周年记分制,行环行业先行在要点排污单位推行,境违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法违分制,即为河北省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规行
办法共分为5章21条,年记包括总则 、资讯评价实施、河北激励与惩戒、点排评价责任和附则等,污单位推为周遵循“谁监管,行环行业谁评价,境违谁公开”的法违分制原则。
办法规定 ,环保部门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作出相应的记分 。
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四级。评价年度内无记分记录的 ,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6分以下(含6分)的 ,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累计记分6分以上、11分以下(含11分)的,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