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5日起在广东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珠角止新资讯根据草案
,拟禁珠江三角洲区域将禁止新建、建扩建规扩建国家规划外的划外平板玻璃、钢铁、板玻货品加工 、污染乙烯生产、项目行业造纸
、珠角止新资讯水泥、拟禁除特种陶瓷以外的建扩建规陶瓷
、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划外
将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草案对工业污染中的板玻能源消耗污染防治做出了规定。草案指出,污染将严格项目准入,项目行业禁止在珠江三角洲区域新建 、珠角止新资讯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
同时 ,禁止在珠江三角洲区域新建 、扩建国家规划外的平板玻璃 、钢铁 、货品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
对于广东行政区域内服役到期的燃煤发电机组 ,应当按期关停退役。另外,要推动服役时间较长的燃煤发电机组提前退役。
草案中还提出 ,广东将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各级相关部门将采取不同措施,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其中 ,省相关部门发展改变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燃煤总量控制目标,明确实施途径 。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燃煤总量控制目标 ,制定削减燃煤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 ,并组建实施。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利于燃煤总量削减的经济 、技术政策和措施,改进能源结构 ,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引导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
对高排放车可采取交通管制
草案中对低排放控制区做出规定 。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 ,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对高排放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时间或者车型等排气污染防治的交通管制措施。
草案规定的高排放车包括以下五种 :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国家要求淘汰和鼓励淘汰的排气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广东省相关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以下的机动车;广东省相关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超过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高排放机动车。
对于在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的区域使用高排放机动车的违规行为,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
此外 ,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采取前款规定交通管制措施的,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 ,在正式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并报省相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