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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盛资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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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做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方案,行业资讯 深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潜力

          时间:2025-09-19 05:14:00 来源:

            日前 ,福建发改方案福建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工作的部门实施方案》 ,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工作的做好重点资讯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部署 ,领域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节能降碳推动我省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改造工作扎实做好我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工作,升级实施带动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行业根据国家发展改 革委等五部委《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福建发改方案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部门

            一 、做好重点资讯总体要求

            以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域深入贯彻习 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节能降碳全 面贯彻党的改造工作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立足新发展阶段 ,升级实施完整、准确 、全 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科学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 、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突出标准引 领作用 ,深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潜力 ,强化系统观念、推进综合施策,严格监督管理。到2025年 ,全省钢铁 、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 、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企业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 ,达到标 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 ,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 ,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着增强 。到2030年 ,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 、标 杆水平进一步提高 ,达到标 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升 ,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二 、重点任务

            (一)全 面建立企业能效清单

            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作,在钢铁 、电解铝 、水泥 、平板玻璃 、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率先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工作 。待上述行业实现阶段性突 破后  ,对照国家下步主攻方向 ,研究确定我省下一批重点行业 。(省发改委 、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设区市人民政 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  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 ,不再列出)

            建立企业能效清单。各地对全省重点领域开展能效水平摸底梳理,认真排查现有项目 、在建项目,科学评估拟建项目,逐一登记造册 ,能效达到标 杆水平和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分别列入能效先进和落后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对重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 ,梳理形成我省重点领域装置(生产线)能效清单目录。对瞒报漏报项目(装置)  ,视为落后产能。(省发改委 、工信厅 、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制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方案

            引导未达到行业能效基准水平的现有项目(装置)和在建项目(装置)实施改造升级。钢铁、电解铝、水泥  、平板玻璃、炼油 、乙烯 、合成氨等重点行业领域 ,由省工信厅负责制定行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方案;数据中心由省数字办、通信管理局负责制定行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方案  。方案要科学合理制定不同企业节能改造时间表,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 、预期目标等。(省工信厅 、数字办、通信管理局 、发改委 、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 织企业实施改造升级

            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对拟建 、在建项目 ,对照能效标 杆水平建设实施 ,力争全 面达到标 杆水平。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现有项目  ,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升级 。对能效介于标 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装置(生产线),鼓励企业结合检修等时机参照标 杆水平要求实施改造升级。(省工信厅 、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稳妥推进改造升级  。对需开展改造升级的项目 ,由属地政 府明确改造升级时限以及年度改造计划 ,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 ,力争达到能效标 杆水平;对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 ,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属地政 府要指导督促各技术改造企业对照行业总体方案 ,制定周密细致的具体工作方案 ,落实好改造所需资金 ,加快技术改造进程。(省工信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引 领带动 。开展能效 、水效领跑者引 领行动,推动重点行业存量项目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推进钢铁 、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2025年底前 ,全省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国有企业 、骨干企业发挥引 领作用 ,强化标 杆示范 ,带动行业提质增效。(省工信厅、发改委 、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

            引导低效产能退出。综合发挥能耗 、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作用 ,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政策,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照有关规定整改,推动提升能效水平,力争达到标 杆水平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规定  ,加大重点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 ,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技术、设备、产品 。推动省内企业通过“上大压小”“减量替代”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 ,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 。加大闲置产能 、僵尸产能处置力度。(省工信厅 、发改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项目准入要求 。各地在谋划、洽谈重点领域拟建项目(装置)时,要认真分析评估拟建重点领域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产业政策 、行业规范条件、“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 ,以及对产业高质量发展 、环境和地区能耗的影响。强化重点领域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严把项目能效 、碳排放准入关 。新建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 、平板玻璃、尿素项目必须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省发改委 、工信厅  、生态环境厅 、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绿色技术研发应用

            加强节能低碳技术研发攻关 。推广精馏系统 、高温高压干熄焦 、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加快粉磨技术 、能烧成系统技术、脱氮脱硫技术等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开发平板玻璃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新技术 、玻璃配料粒化技术、富氧或全氧燃烧技术等 。聚焦重点行业改造提升的技术难点和装备短板 ,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创新资源 ,在节能低碳、新能源 、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推动布局一批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省科技厅 、工信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加快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发布我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 ,开展节能技术产品推广活动  。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鼓励政策。支持以福州 、龙岩、漳州等地区为重心,推动建设节能技术与装备 、先进环保装备等产业集群,以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应用带动半导体照明 、节能电机、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烟气治理等地区优势产业发展。(省工信厅、科技厅 、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配套支撑体系建设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以延链补链强链为主要方向,优化产业发展层次 ,降低行业能耗强度 。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环境准入、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政策的衔接。推动产业集中集约集聚发展 ,重点领域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要入驻工业园区 。支持关联产业集群化发展  ,建立配套综合体 ,推动上下游企业供需配套、生产装置互联互通。推动不同产业和行业融合发展 ,提高资源转化效率,实现协同节能降碳 。(省发改委  、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动态提高能效水平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行业发展情况  、技术改造能力以及装置整体能效情况、国家及我省能效标准更新情况 ,统筹考虑生产供给平稳 、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适时动态调整行业能效水平。建立健全重点行业能效和碳排放交易协同机制 ,完善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健全完善企业能效和碳排放核算 、计量 、报告、核查和评价机制。(省发改委 、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数据中心绿色发展

            推动重点行业加快“上云用数赋智”步伐 。争取创建一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提升数据中心能效和资源利用水平。将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 ,引导利用率低、耗能高、效益差的小散数据中心腾退改造升级。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到2025年,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普遍不超过1.5。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对于在国家枢纽节点及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之外新建的数据中心,属地政 府不得给予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加强数据中心建设统筹指导,避免重复建设和无效投入 。(省发改委 、数字办、通信管理局 、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技改政策支持。落实专用设备投资抵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及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充分发挥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引导作用 ,用好省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中小企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  ,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升级 。引导社会资本加大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投入 。积极发展绿色金 融 ,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 ,支持金 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 ,向碳减排效应显着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 融服务 。积极开展气候投融 资试点 。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低碳发展企业上市融 资和再融 资 。(省工信厅 、财政厅、税务局、发改委、金 融监管局、生态环境厅 、市场监管局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银保监局 、福建证监局、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加强对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 ,组 织实施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和重点工业行业日常监察 ,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企业按时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由属地政 府依法处置。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严格工作问责追究,建立健全通报批评、用能预警 、约谈问责 、整改督办等工作机制 ,完善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监管体系 。加强节能降碳领域信用监管 ,按程序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依法认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 ,实施失信惩戒。(省工信厅 、发改委、生态环境厅 、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协同推进 。严格节能降碳相关政策执行 ,通过绿色电价、节能监察 、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加大市场调节 、督促落实力度 。实行差异化要素扶持机制,对于改造后能效降幅较大且能达到标 杆水平的重点改造升级项目,加大用地、金 融等要素倾斜支持  。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电价政策 ,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 杆水平的在建 、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 ,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 ,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改造升级 ,倒逼企业加快提升装置(生产线)能效水平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 、财政厅、金 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舆论引导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 ,传递以能效水平引 领我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坚定决心。确定一批省内能效标 杆 ,组 织实施高耗能企业能效对标行动 。及时跟 踪各地实施进展,筛选能效水平领 先 、整改推进有亮点的示范地区 ,对其成功经验做法和重大改 革举措及时予以总结推广 。传播普及绿色生产 、低碳环保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省工信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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