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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窗广告“霸屏” 、弹窗直播消费维权难……互联网广告新办法有硬核规定
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记者赵文君 、广告广告规定颜之宏)弹窗广告“霸屏”、直播直播消费维权难 、消费新办中小学校外培训广告制造焦虑……当前,维权一些互联网广告或强行植入,难互或传播社会不良情绪,联网消费者在直播间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维权难 ,硬核屡屡遭到社会质疑。霸屏
近日,弹窗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广告广告规定针对被诟病已久 、直播处于模糊地带的消费新办诸多互联网广告行为,划清监管红线 、维权提出惩治措施 。
弹窗广告“霸屏”:要确保“一键关闭”
很多网民有这样的感受:用视频软件看个电视剧 ,不仅开始播放时需要“被强制”观看几十秒到百余秒不等的广告,甚至在观看过程中还要“被强塞”十几秒不能跳过的广告;有的软件在弹出广告时设置“连环套”,刚刚关闭了一个弹窗广告 ,紧接着又弹出一个新的广告;还有的软件在广告中伪造 、虚设“关闭”按钮 ,当用户点击“关闭”后,却二次跳转到了相应的广告链接……
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提出 ,“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并且不再允许“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等影响“一键关闭”广告的行为 。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高艳东认为,这将进一步明确违规弹窗广告的惩罚主体,即对于“无一键关闭按钮”的,广告主将承担责任;对于“广告内容上具有诱骗用户点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只要没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都将承担责任。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弹窗广告’主要针对的是互联网网页 、视频网站的弹窗广告,但对开机自动弹出的弹窗广告还缺乏有效约束。”高艳东建议 ,进一步补足“开机弹窗广告”的约束条件 ,尤其是补充对一些包含夸张、虚假弹窗广告的管理规定 。
直播消费维权难 :相关人员要履行经营 、广告代言等责任
直播购物提升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感 。但同时,部分消费者遭遇买到假冒伪劣商品 、售后服务难保障的情况 。由于卖家与平台之间、直播平台与电商交易平台之间的关系复杂 ,消费者的知情权 、公平交易权和合理维权诉求大打折扣。
中消协去年开展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调查显示 ,近四成消费者认为主播就是经营者,还有超过三成消费者并不清楚主播是何种角色。
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明确提出,“互联网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 ,相关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
“网络主播作为一种新型的代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