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晓云
被查2年后,受贿事长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近万吉林局外董事长张宝祥受贿案迎来一审判决 。银行原董
近日 ,张宝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祥审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宝祥犯受贿罪 ,被判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年丨并处罚金200万元;对张宝祥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 ,受贿事长上缴国库。近万吉林局外
经审理查明,银行原董2003年至2019年间,张宝张宝祥利用职务上的祥审便利 ,在工程承揽、被判银行贷款、年丨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事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相关金额共计2392.3713万元 。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宝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被告人张宝祥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主动交代侦查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涉案赃款,其举报线索为查实其他职务违法违纪问题起到一定作用,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简历显示 ,张宝祥1964年7月出生于吉林柳河的他 ,于1982年考入当时的省属重点高校吉林财贸学院(即今天的吉林财经大学)经济专业。毕业后,张宝祥进入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工作。
1993年2月 ,张宝祥赴任长春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局长 。1998年8月,张宝祥被任命为长春市工商局宽城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
直到2000年12月 ,张宝祥投身银行业 ,进入长春市商业银行,担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长。2002年6月,张宝祥更进一步,担任长春市商业银行党委书记 、董事长 、行长 。
2006年8月,张宝祥返回政府部门任职 ,历任长春市南关区委副书记